
含有D4和D5化妆品在使用后被水冲洗会危害环境,因为D4是一种PBT及vPvB物质,D5是一种vPvB物质。欧盟委员会认为这种危害应得到整个欧盟的关注。设立0.1%的浓度限制可有效终止添加D4和D5的行为,因为D4和D5在淋洗类化妆品中发挥功效的浓度要远远高于这一限值。
欧洲化学名管理局提议限制的化妆品由(EC) No 1223/2009第2(1)(a)条款所规定。而对于与皮肤、头发或粘膜持续接触的化妆品,D4和D5会在施用后挥发,残留的部分在清洁时会被洗去。欧洲化学名管理局提议限制未涉及这些产品,考虑它们不是D4和D5环境危害的主要来源,RAC还未对其对环境的危害进行评估。因此,限制应只限于常规条件下使用的、施用后短时间内用水洗去的淋洗类化妆品,因为这些条件使D4和D5在挥发之前进入水环境。
欧盟委员会基于以上缘由,因此对(EC) No 1907/2006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订。